近日,会宁县法院综合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职能工作,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原告与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草坪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按约定向被告供应草坪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款项迟迟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但表示目前无力一次性付清;原告则坚持要求尽快收回款项,双方均不愿做出让步。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剩余货款,并自愿放弃逾期付款损失的诉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承诺将按期足额还清欠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本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也为被告缓解了资金压力,体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会宁县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以柔性调解传递司法温度,以公正裁判守护公平正义,让司法力量更接地气、更贴民心,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坚实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