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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法润邻里止纠纷 当庭赔付促和解

来源:平川区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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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川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多方沟通协调,成功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王某系平川区某小区业主,因楼上602室房屋水管破裂漏水,导致自家墙面、地板被水浸泡受损。在社区、综治中心多次调解无果后,原告将楼上业主陈某、租户李某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平川区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修复房屋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核查案件细节、梳理事实脉络、精准厘清多方主体责任,考虑到该案系邻里间常见的民生纠纷,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法官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处理此案。在组织双方当庭调解过程中,被告李某认为其是房屋租户,漏水不是其造成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认为房屋内部漏水,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陈某认可其房屋漏水造成房屋受损属实,但原告的诉讼请求过高,其仅愿意支付1000元赔偿款,这与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轻言放弃,一方面结合案件事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方细致讲解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的管理责任与侵权赔偿义务,明晰各方过错责任与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邻里和睦、高效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的角度,耐心劝导原告理性考量诉求,为双方搭建起有效沟通的桥梁。

经过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陈某当庭向原告王某支付房屋损失赔偿款24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达成后,陈某当场将赔偿款全额交付给王某,这起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小纠纷关乎大和谐。此次调解,既高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也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彰显了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民生纠纷、守护邻里和谐的司法担当。下一步,平川区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把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将司法温度真正传递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