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济往来中,买卖双方因账目核对不清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羊只买卖款项支付差额引发的民事诉讼,承办法官过释法明理、耐心沟通,促成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某握手言和,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情简介
事情源于2023年9月至10月间的两次活羊交易。被告王某某先后向原告刘某出售羊只161只和83只,交易金额分别为117936元及61941.6元,合计应付羊款179877.6元。此后,原告刘某通过多次转账,累计向被告支付195000元。经核算,扣除应付羊款后,刘某实际多付了15123元。此外,被告王某某另欠原告兽药款958元,两项款项共计16081元。
当刘某发现自己在交易中实际多付了款项后,便多次向王某某索要多付的羊款及欠付的兽药款。然而,王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而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初始诉求为判令王某某退还多支付的羊款1512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明确要求王某某返还多付羊款15123元及兽药款958元,共计16081元。
调解过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原告刘某提交的交易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逐笔核对账目,全面查清了案件事实,准确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且双方此前有着正常的交易往来,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不仅可能加剧矛盾,还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此,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及时核对款项并返还不当得利。与此同时,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细致疏导当事人情绪,努力营造理性、平和的协商氛围。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某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某当场向原告刘某给付兽药款及部分羊款合计14000元,剩余款项原告刘某自愿免除。协议达成后,双方当场履行完毕,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一件看似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背后是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关切。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在日常经济往来中,无论是买卖货物还是提供服务,都应当树立规范的交易习惯和证据意识。首先,建议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进行款项结算,并注明款项用途,避免现金交易带来的举证困难。其次,交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合同、收据、送货单、聊天记录等凭证,便于日后核对账目或发生争议时有效维权。最后,对于多付的款项或错付的资金,收到方应当及时返还,恶意占有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诚信是市场交易的基石,只有各方都恪守契约精神,才能减少纠纷、共建和谐有序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