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川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平台作用,联合区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建立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的制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医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推动府检协同共治向纵深发展,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构架制度健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机制保障。
一、规范反向衔接流程,畅通“检察+行政”双向流转渠道。《意见》立足医保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实际需求,依托“府检联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渠道,对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医保违法违规案件,系统明确线索移送、受理立案、处理反馈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流转顺畅、责任清晰。通过细化流程设计,有效防止“不刑不罚”、处罚缺位等问题发生,确保违法犯罪行为在刑事追究之外仍能收到应有行政制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执法行为监督,提升“合法+适当”执法规范化水平。《意见》明确赋予并强化检察机关对医保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依法对医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以及执法程序合规性开展全面监督。依托“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建议、工作通报等多元化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医保领域行政执法活动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同向发力、协调促进。
三、构建常态协作机制,夯实“共享+共治”长效监管基础。《意见》明确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合研判及专业支持等常态化工作制度,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府检联动”重点协作领域,定期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形成“检察+医保”监管合力,共同研究应对措施。通过制度化的联动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共同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医保基金监管由分散法律向系统施治转变。
四、打造闭环治理体系,实现“多赢+共赢”民生保障目标。《意见》的出台,是平川区深化“府检联动”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机衔接的具体实践,也是推进医保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流程再造、监督嵌入、协作增效,有利于全面消除追责盲区,系统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最终实现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有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高效、医保基金更加安全科持续的多赢共赢效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