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检察院制定《检察官助理系统化培养实施方案》,围绕分阶段培养思路,制定实施“十个一”培养举措,着力破解检察官助理成长“瓶颈”,推动综合素质实现跨越式增长。
一、明确工作目标,构建分阶段培养体系。强化长远规划、系统布局、整体推进、梯次培养,以办案能力养成和职业发展方向为主要依据,将检察官助理划分为初、中、高三个阶段进行培养训练,健全完善职业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把传经验、教方法、带作风、授技能贯彻日常办案工作全过程,补齐短板弱项,对于符合条件人员有序入额、转任,为检察官助理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实战砺兵,制定育英才培养路径。细化实施“十个一”举措,即“结对一名业务导师、主办或协办一件疑难复杂案件、协助一场公开听证或示范庭审、完成一件典型案例培育、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和检察信息、参与一轮信访接待和案件质量评查、开展一次业务技能比武、参加一次市级以上业务培训班、完成一次轮岗锻炼和跨部门办案、组织一场检察官助理座谈会”,统筹业务学习、理论调研、普法宣传、综合实务同步提升,锤炼实战本领,全面提升检察官助理综合履职能力。
三、坚持系统推进,加强全周期培养管理。立足检察办案全流程、全岗位事务需求,党组统筹抓总、政治部牵头协调、业务部门具体落实、员额检察官专人帮带,实施阶梯式、分阶段、全周期、系统化培养,常态化开展案卷互评、文书精改、案例研讨、庭审观摩、岗位练兵,将帮带成效、履职实绩、日常表现纳入干警绩效考核、评先选优、晋升晋级重要依据,优化考核评价,形成部署落实、过程管控、成效检验、复盘提升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