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未就案办案,而是把分清是非、划定责任、教育引导贯穿始终,最终促成当事人真诚认错、互谅互让并当庭履行了赔偿,真正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深层关爱与矛盾实质化解。
王某(化名)与张某(化名)、李某(化名)、赵某(化名)均系未成年人。某日双方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张某等三人对王某实施了殴打,导致王某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数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将三人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余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面对这起典型的涉未成年人纠纷,承办法官意识到,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赔钱了事”的案子。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激化几个家庭的矛盾,更可能让这几个孩子因此留下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他们未来的成长。为此,承办法官立足事实,围绕三个“讲清”,把法律讲透,把责任讲明。一是讲清违法后果,向被告方逐条解释侵权责任法律条文,讲明殴打他人不仅是违法行为,更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讲清责任划分,依据证据逐一分析原被告的行为和作用,明确个人责任;三是讲清诉讼风险,客观分析判决可能带来的成本及公开诉讼对孩子心理的潜在影响。
承办法官深知,赔偿只是手段,教育才是根本。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还专门抽出时间与四个孩子谈心。通过心理疏导,帮助孩子释放负面情绪,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冲突,学会理性处理矛盾。承办法官的真诚与耐心,让原本充满敌意和委屈的孩子们,渐渐卸下了心防。为了确保调解结果更扎实,承办法官主动与辖区派出所民警沟通,核实接警记录,还原案件细节。在组织多次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后,各方逐渐放下成见,三名被告也意识到动手打人的错误行为并诚恳的向原告道歉。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三名被告法定代理人平均分担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赔偿款当庭付清。至此,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最终以握手言和落幕。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靖远县法院乌兰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模式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原则,推动形成“纠纷化解—普法教育一家庭指导”一体化工作闭环,把法律的刚性与教育的柔性结合起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