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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意图用死羊抵消饲料款 法官判决不允许

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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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祁常鑫)原告系一家兽药饲料经营公司,2018年5月1日,被告周某某赊欠原告价值6090元的饲料,并出具了欠条,承诺于2018年7月1日还清饲料款,逾期承担每日5‰的违约金。然而,欠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周某某追要6090元饲料款,被告均推诿拒付,理由是其用了原告提供的疫苗,导致自己家的羊只死亡,对死亡羊只问题和原告没有协商一致,所以不愿支付拖欠的饲料款,并要求用没有给付的饲料款抵顶自家羊只的死亡赔偿。
 
庭审中,被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实自己用了原告提供的疫苗导致羊只死亡。原告对证人的陈述无异议,称疫苗是景泰县畜牧局免费向养殖户提供的,原告仅仅是代县畜牧局发放疫苗。因疫苗问题导致养殖户羊只死亡,景泰县畜牧局对羊只死亡问题已专门进行了处理,确定被告羊只死亡不是因疫苗原因导致。被告也认可疫苗是免费的,没有给原告支付过疫苗款,辩称景泰县畜牧局对其他养殖户的问题都已处理,但对原告的羊只死亡问题没有处理。被告对羊只死亡原因也未做过鉴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被告对拖欠原告饲料款的事实认可,其拒付货款的理由是用了原告提供的疫苗导致羊只死亡,原告对其羊只死亡问题没有处理。被告也认可疫苗是景泰县畜牧局免费发放给养殖户的,因疫苗原因导致养殖户羊只死亡问题,景泰县畜牧局已进行过处理,但对被告的羊只死亡问题没有处理。对被告羊只死亡是否因原告的行为引起,被告没有提供证据证实,其以原告未赔偿羊只死亡损失为由拒付原告货款的理由不能成立。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认定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正当,应予支持;被告提出的抵销问题,没有证据证明其偿羊只死亡的原因,且赔偿责任主体是本案并不一致,够不成法律上的抵销关系;因此,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购买原告的饲料款。(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