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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来靖盗古墓,未得古物将获刑——靖远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

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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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春、刘某勤、陶某千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8月份,被告人胡某春、陶某千从安徽驾车出发,通过电话联络,在陕西、河南等地纠集刚刚出狱的刘某勤以及“老师傅”尤某、黄某、席某(此三人另案处理)等人,结伙来到了靖远县。按照事先计划,一伙人在靖远县城一旅馆住下,采购了盗墓工具及日常用品,傍晚时分,在黄某的组织、带领下,驱车来到大芦镇大芦村,对隋唐时期霍家半川古墓群(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盗掘。六人分工明确,胡某春提供盗掘工具、开车接送并放风,刘某勤、黄某负责探测定位主墓室位置,陶某千、尤某、席某负责挖掘盗洞。经过3个夜晚的土工作业,一伙人终于撬开墓室青砖进入室内,但该墓早已被他人盗空,里面什么文物也没有。无奈之下,一伙人对盗洞简易封堵后离开了现场。靖远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勘验:霍家半川墓群墓冢封土南侧被掘开一孔洞,盗洞口径为50cmx100cm,深度约为7m,盗洞已通至墓室。此次盗掘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霍家半川墓群主体,对墓群中主墓冢的历史风貌、墓室青砖的烧制技艺载体、墓室设置的艺术形态及墓室砌筑的建筑科学依据造成了严重破坏,侵犯了国家文物管理和国家对古墓葬的所有权,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将根据查明的事实,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古墓葬对于逝者后代具有追忆祖先的精神价值,对于国家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对于人类认识历史、发现历史、汲取历史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一旦实施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