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7-26
近日,景泰县法院民事审判团队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近百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切实做到了为企业保驾护航,为百姓排忧解难。
2020年9月29日,原告景泰县某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一被告甘肃某建材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约定原告给第一被告供应水泥,水泥单价每吨340元,年底付清水泥款。第二被告甘肃某工程科技公司以担保人的名义在合同中盖章签字,为第一被告的合同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景泰县某工程有限公司按约定供货。之后,第一被告又提出原告给其附带提供粉煤灰,约定单价115元/吨。2020年11月,经双方对账,第一被告拖欠原告水泥款1405886.40元、粉煤灰款184678.50元。事后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了630000元水泥款和60000元粉煤灰款,余款900564.90元未付。至2021年7月10日,原告就二被告拖欠的货款屡索未果,遂将二被告诉至景泰县法院,并申请法院对第一被告甘肃某建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该案的当事人均系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并不富足,涉案的三家企业对纠纷处理的公正与效率的需求尤其高。办案法官希望原、被告不要在诉讼中耗费精力和时间,最好能够通过调解方式,及时妥善高效的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向双方当事人讲清说透法律政策的基础上,原、被告双方均表示相互谅解,并愿意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继续合作,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定由第一被告甘肃某建材公司按2021年8月15日前向原告景泰县某工程公司支付所欠水泥和粉煤灰款910495.90元;如果被告甘肃某建材公司未按上述该期限足额履行完毕,则另外还需向原告景泰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0000元违约金;同时,原告申请撤回对第二被告甘肃某工程科技公司的起诉。原、被告双方公司负责人握手言和,该案的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景泰县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聚焦司法审判工作服务营商环境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努力在优流程、强服务、严监管、增质效上下功夫,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