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靖远县法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7-29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27日,靖远县人民法院组织14名执行干警到执行现场开展强制执行,并邀请了县检察院、糜滩镇执法大队、司法所相关人员到场见证、监督执行,以联合执行铸就强大合力,推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实效。
据悉,被告石某,2015年将原告金地燃气公司正常使用的位于靖远县刘川镇南川村的一段管道上方的标志桩移除,违规建设房屋。原告金地燃气公司管线巡护人员多次制止无效,先后找当地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未果,遂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靖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石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原告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造成重大隐患,亦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审理判决被告石某拆除位于靖远县刘川镇南川村金地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上方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执行过程中,靖远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执行预案,将参与行动的执法人员分为警戒组、实施组、物品清点组、后勤拍摄组4个小组,在违法建筑外围拉起警戒线,清场完毕后,随着一声“开始执行”,现场执法人进场执行,整个强制执行过程依法规范、文明有序。图片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切实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与协助。县人民法院将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