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靖远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7-30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7月27日,靖远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到执行现场开展强制执行,推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有力有序进行,切实把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效。
执行工作中,靖远县法院邀请县检察院、糜滩镇执法大队和司法所相关人员到场见证、监督执行,并将参与行动的执法人员分为警戒组、实施组、物品清点组、后勤拍摄组4个小组,在违法建筑外围拉起警戒线,清场完毕后,现场的各执法人员进场执法,整个执行过程依法规范、文明有序。
据悉,被告石某,住糜滩镇,2015年将原告金地燃气公司正常使用的位于靖远县刘川镇南川村的一段管道上方的标志桩移除,违规建设房屋。原告金地燃气公司管线巡护人员多次制止无效,协调解决未果后遂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石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对原告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造成重大隐患,亦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审理判决被告石某应拆除位于靖远县刘川镇南川村金地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5米上方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切实解决“执行难”离不开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与协助。靖远县人民法院将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效率,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提升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与获得感,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