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9-01
8月30日,景泰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了借款7000元,案件的妥善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5年2月1日,景泰县一条山镇居民王某甲向芦阳镇东关村村民王某乙借款10000元,约定以一院平房作抵押待开发后还款,若未开发就将借款退还。当时达成了借款协议,后该平房未开发,于是王某乙多次找王某甲协商还款事宜,一直未果。于是,王某乙将王某甲诉至景泰县法院。
本案立案后,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了解了原告的诉求,并同时耐心地听取了被告的意见,在调解过程中得知,原告还欠被告部分劳务费。对此办案法官决定一并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欠款7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所欠被告劳务费,被告不再追究。至此,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两起纠纷一并得以妥善化解,临了被告笑着说,活了70岁了还是第一次进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