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0-21
10月18日上午,景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溺水身亡引起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2020年9月7日,景泰县正路镇双墩村一村民在离家不远的某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工地的水池溺亡。2021年7月16日,原告杨某某、王某某以其子在被告某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工地水池溺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法官在查阅卷宗后,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在公安机关调取的证据,发现原告之子系溺水死亡,且被告某高速公路项目部在工地水池周边也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但经过庭前调解,二原告仍要求被告赔偿巨额损失。办案法官经过斟酌,认为如果就死亡原因委托第三方鉴定或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事情过去时间比较长,鉴定条件已不完整,同时又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法官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并引导当事人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多次开展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高速公路项目部秉持人道主义原则,承诺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80000元,原告表示不再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该起因溺水身亡引起的纠纷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