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1-15
11月12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款发放仪式,向刑事案件被害人、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4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共计705866元。被救助人何某收到18561元的救助资金后,不禁连连感叹:“感谢法院对我的关心,让我在困难中有了盼头”。
2020年1月17日,申请执行人靖远县三滩镇村民何某与其女儿李某、外孙女马某某乘坐被申请人高某某驾驶的甘D7S257号小型轿车沿国道109线由西向东行驶至1546公里靖远县三滩黄河大桥路段向右变道时,与右侧通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左前部相撞,造成伤人交通事故。该事故致使何某一家3人身体多处伤残,治疗花费30余万元。2020年9月7日,靖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责任比例确定由被申请人高某某赔付何某一家3人各项费用共计11.4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靖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被执行人高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何某一家陷入生活困窘。
执行干警在走访入户时,了解到何某一家生活困难,果断确定何某、李某、马某某3人为司法救助对象,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共计2.5万余元,有效缓解了被救助人的生活压力。
靖远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新需要,时刻把困难群众放在心上,将案件执行和司法救助工作相结合,突出救助最优化,帮助困难群众摆脱生活困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