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2-23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张治学法官审判团队当庭成功调解了因种植回收合同引发衍生的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和一起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齐某某专程从辽宁省葫芦岛市来到景泰县人民法院办理法律文书签收手续,并特意找到办案法官当面致谢。
2010年3月7日,甘肃条山农场种植户王某与辽宁省葫芦岛种业公司签订了《玉米制种预约合同》,合同签订后,葫芦岛种业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向王某支付植种款13.3万元,由王某安排汪某、徐某装车。汪某、徐某以该种业公司未付清全款为由,将已装好的种子从车上卸下,为此产生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王某将该种业公司诉至法院。景泰县法院于2013年4月20日依法判决被告葫芦岛种业公司赔偿原告王某损失182112元,王某生产的玉米40220公斤由其自行处理。宣判后,被告葫芦岛种业公司不服上诉,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葫芦岛种业公司又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白银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书。被告葫芦岛种业公司仍不服判决,遂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甘肃高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后王某向景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景泰县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发现被执行人葫芦岛种业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7月份,齐某某翻出旧账,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原因是2012年2月28日其向张掖运送玉米种子时,王某伙同他人在景泰县城拦截了他的货车,并对其进行殴打,拉走价值102000元的玉米种子8500公斤,其报案后未能得到满意处理。
2020年齐某某上访至公安部信访局,后案件被指定景泰县公安局处理。景泰县公安局信访办于2021年3月15日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进行解决。齐某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王某向其支付种子款102000元及9年以来的利息、差旅费20000元、医药费2000元等。
办案法官接手这起案件后心理压力非常大,案件涉及审判执行,且时间跨度长、证据收集难、双方对立情绪大,如何高效妥善化解这起案件,办案法官在前期做了大量调查、阅卷、询问工作。在通过精准分析、吃透案情的基础上,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数次调解。原、被告在法官的悉心引导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齐某某代表葫芦岛种业公司向王某支付100000元执行款,并承担执行费2631元后,王某与葫芦岛种业公司之间的执行案件就此和解,齐某某撤回对王某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一案的起诉。撤诉当天,王某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向法院申请对葫芦岛种业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的恢复执行,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葫芦岛种业公司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限制等有关执行措施进行解除。
2021年12月13日,齐某某(委托宋蕾)将执行款及执行费共计102631元打入景泰县法院执行专户,当天下午齐某某返回辽宁前,特意到景泰县法院向办案法官表示感激之情。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就是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老百姓的口碑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最好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