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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巡回法庭开到家!

来源:平川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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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水泉法庭的法官们!没想到还让你们亲自跑了一趟!”
2021年12月28日,平川区人民法院水泉法庭法官巩学军经过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王某某的家中。案件调解结束后,被告王某某当场对水泉法庭表示了感谢。
 
2017年11月,原告农村信用社与被告王某某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50000元的贷款,期限为2年,并由被告人黄某某作为贷款担保人。随着还款日期的临近,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出还款通知,希望被告能够提前做好还款准备。但当还款期限已超出两年之久后,被告王某某亦未能如期还款。原告农村信用社遂将被告王某某及担保人黄某某起诉至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水泉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核实。巩学军法官在送达中发现,被告王某某身患严重的脑梗死,日常生活中必须依靠拐杖才能勉强出行。王某某的家距离法庭虽然只有短短十几分钟的车程,但对于行动不便的王某某来说却十分遥远。为了充分保障原告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告王某某减少诉累能够参加庭审,巩学军法官经过与原、被告沟通,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被告王某某的家中。
 
12月28日下午3时,巩学军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前往王某某家中,简单布置后,将客厅改造成为了临时的庭审现场。为更好地化解纠纷,争取案结事了,巩学军法官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劝解,并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话法律。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平川区人民法院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构建起与群众交流的桥梁,让阳光司法走进乡镇,走进村居,走入当事人家中,努力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