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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区法院:重拳出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 依法维护法律权威

来源: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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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川区法院依法严厉惩治了一起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平川区法院依法在审理原告田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田某某以判决未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为由,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声哭闹、踢打玻璃门。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向其答疑、信访工作人员多次解释,告知其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田某某拒不上诉,连续数天到诉讼服务中心滞留哭闹,称案件承办法官和被告有不正当关系,要求重新开庭判决,并对案件承办法官进行跟随。2021年12月27日下午6时左右,田某某将案件承办法官拦堵不让离开,并将案件承办法官推搡倒地。
田某某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并在法院哄闹、滞留,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其行为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平川区法院依法决定对田某某拘留十五日。
 
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其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谩骂、侮辱、威胁法官,不仅是对法官个人权益的侵害,更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平川区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侵害法官权益的违法行为迅速作出回应,依法予以严惩,为法官依法履职强力护航,向社会传递了“司法不容蔑视、法官不容侮辱”的明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