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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法院:抽丝剥茧 化解恋爱期间的借贷纠纷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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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充分运用远程调解功能,准确运用《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巧妙采取明法析理和温情规劝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分手后主张财产返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两个因财务问题恶语相向的昔日恋人,最终平心静气的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息诉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
案件原告王某今年30岁,在新疆某地工作,被告袁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1年毕业去往深圳发展,二人通过微信聊天互生好感,于2021年1月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王某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先后向袁某借款5万余元,袁某承诺归还,但分手后,却借故未还。无奈,王某遂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受疫情影响,原被告无法到庭参加诉讼,靖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在详细阅看案卷材料的基础上,第一时间与被告袁某取得联系,袁某称自己借过王某的钱,但已经偿还了,其余的钱因为两人是恋人关系,属于赠与行为,她可以不予返还。
 
针对袁某的说法,办案法官结合原告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屏及转账记录,逐一给袁某进行了细致分析和劝解,告知其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有几种不同类型。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了维系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吃饭、看电影,节日、纪念日送红包、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予返还,而双方意思表示清楚借用或借款关系的,出借人是可以依据债权债务关系主张返还的。原告王某情人节发的1314元微信红包属于赠与行为,可以不予返还,但微信中明确是借用的款项属于民间借贷,应当予以返还。
 
在析法明理的同时,办案法官也对袁某给予了温情的规劝,告诉袁某应该持有正确的婚恋观,妥善处理恋爱关系持续或者结束后的经济往来,不要因钱生怨,留有遗憾。最终,袁某接受了法官的劝说,两个昔日的恋人通过远程音视频调解平台上达成了协议,袁某分批次偿还王某4万元借款。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因恋爱引起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法官提示:情侣之间交往时,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分清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是赠与、借贷还是其他的共同生活支出等,切勿碍于情面而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