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5-09
一份薪水,背后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和希望。对农民工来说,工资不仅是养家费,更是辛苦钱。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19年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近日,靖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劳务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21年4月,被告郭某承包了位于靖远县北滩镇中滩村的乡村路面硬化工程,郭某雇佣原告马某等33人为其提供劳务。马某作为代表人和郭某签订了《道路施工合同》,郭某为了工程能够按期进行,要求马某支付350000元的农民工工资和安全保证金,并承诺会于8月10日前退还给马某。合同签订当日,郭某在收到保证金后向马某出具收据一张。合同签订后次日,马某带队开工,进行道路硬化工作,2021年8月24日,马某方知该工程的总承包方何某被刑事拘留,遂停止了该工程。之后马某多次向郭某索要劳务费及保证金,郭某于2021年8月分两次给马某退还了250000元的保证金,但剩余100000元保证金至今未退。后马某找到郭某对劳务费进行核算,确定郭某拖欠劳务费共计1227349元,后郭某给马某出具了一张总欠条。马某多次向郭某催要其拖欠的劳务费及保证金,但郭某一直推脱迟迟不支付。马某在经过多个部门及劳动监察大队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只得具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工作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疫情缓解后,靖远县法院干警立即与双方电话联系,在确定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合理安排了时间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今年年初靖远县劳动局已向马某等人支付20余万元劳务费,郭某对马某起诉的金额无异议,坦言自己会积极主动解决剩余款项的支付,但自己也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马某对郭某表示理解,但他身后还站着其他三十多名农民工,他代表的不只是自己,所以还是希望郭某能想办法尽快解决此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履行协议:郭某于2022年8月31日前退还马某保证金100000元;于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马某劳务费990149元。达成协议后,马某与郭某脸上都露出了发自内心的笑容,承办法官也由衷为他们感到高兴,该案圆满落下帷幕。
法官寄语: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重的工作,理所应当拿到应得的报酬,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身为法律工作者,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防止农民工流汗又流泪。要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