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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妥化解 温情回访暖人心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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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说:“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父母含辛茹苦地将儿女养大,孩子就是他们的血,是他们的肉,是融到他们骨头里的牵挂,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位公民的基本要求。
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妥善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从老人的现实具体要求出发,实现了老人多年来思子心切但未能与其长子见面诉说衷肠的夙愿,修复了老人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维护了家庭的和睦团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育有一子六女(长女已去世)。曾与长子共同生活,因发生家庭矛盾,王某某与其长子关系恶化遂在四女儿家居住生活。2020年年初,原告与四女儿产生矛盾后由二女儿接往其家生活。2021年,王某某不慎摔伤,生活不能自理,八十九岁高龄的王某某深感自己时日不多非常想念其长子,捎口信让长子来看望自己,但长子因种种原因拒绝了母亲的要求。原告无奈之下,将长子和其五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
【倾情化解】景泰法院受理该案后,家事法庭的法官与王某某的子女们取得联系,并到老人家里了解情况,得知并非其长子不赡养老人,而是老人最初在长子家生活了17年,但是在去往其四女儿家居住时,未曾与其长子妥善沟通与交流,且有过激的语言和行为,导致长子心生怨恨,这也是长子多年未探视老母亲的主要原因。原告王某某自矛盾发生后一直存在未解开的“心结”,欲通过此次诉讼缓和家庭矛盾、修复母子亲情。
 
办案法官意识到,要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必须首先消除长子的“心结”,工作人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对王某某的长子进行开导劝说,首先从亲情角度入手,劝长子放下心中怨气,体谅老人的难处,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换位思考,充分体谅彼此的难处,珍惜血浓于水的亲情;其次从法律层面入手,告知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因发生矛盾就对老人的赡养问题视而不见,尤其在老人已经无法独立生活时更应该多加照顾,尽可能提供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抚慰,并向老人的几个子女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子女们每个人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日常生活所需子女必须承担;最后,强调如果遗弃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将会触犯法律。法官对老人的长子、五个女儿多次耐心地作思想工作,老人的长子终于敞开了心扉,打开了心结,答应5月8日去探望老母亲,经过电话回访,老太太的长子的确在5月8日与母亲相见。最终,这起赡养纠纷成功调解。
 
【案件回访】5月13日,在“国际家庭日”之际,景泰法院家事法庭员额法官高秉琴与法官助理张国富、书记员罗崇玲带着慰问品去看望当事人王某某,开展家事案件诉后回访。景泰法院家事法庭针对此类案件,通常采用“背靠背”、换位思考、讲法说理等调解方法,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注重从心从情出发修复亲情裂痕,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关爱和谐的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