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白银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8月1日起施行筑牢家暴“隔离墙”

来源:景泰县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8-04
字号:A A    颜色:
自2022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景泰县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某1(女)与被申请人张某2(男)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骂。2021年5月1日,张某2用油管殴打张某1,致使张某1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一周,并向派出所报警。2022年5月20日,张某2再次殴打张某1,并威胁、辱骂张某1,扬言要将张某1打残,致使张某1胆怯、产生恐惧、夜不能寐。张某1无法忍受丈夫的多次家暴和辱骂,7月11日向景泰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8月1日,张某1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景泰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对张某1提交的申请、医院诊疗记录、伤情照片进行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2殴打、辱骂申请人张某1,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被申请人张某2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1日上午,办案法官向当事人、当事人所在的派出所和社区分别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接受裁定书内容,被申请人向法庭保证不再殴打、辱骂申请人,原告当庭撤回离婚诉讼。
在下一步工作中,景泰县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全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畅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让崇尚文明、反对暴力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法官说法
 
家庭和谐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消除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是家庭文明的标志,是社会文明的基石。为了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具有独立性,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
 
 
申请主体: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均可作为申请人。
 
适用范围:家庭成员之间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经常性侮辱、冻饿、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申请依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书、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视听资料、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电子邮件、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相关组织投诉记录等。
 
惩戒后果:如果被申请人在保护期内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