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检察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1-01-20
明长城景泰段,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于明万历二十七年修建,全长69.285公里,途经芦阳镇、草窝滩镇、上沙沃镇、漫水滩乡、红水镇5个乡镇,2006年明长城—景泰段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第六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了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鉴定文化自信,白银市景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作用,构建“1234”工作思路,着力将明长城文物保护打造成为公益诉讼检察新品牌,取得初步成效。
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扛起长城保护政治责任。景泰县检察院党组把文物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坚持“以上率下、以上促下”,以省检察院、省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抓手,检察长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及时联系走访县文广局等部门做好专项活动的对接,组建工作小组,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员,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对全县66处文物进行摸底登记造册并逐一走访排查问题,重点关注县域内明长城遗址的保护,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及违规在长城上取土、开沟、挖渠、种植、养殖和放牧等情形进行摸排,共收集问题13个。
践行“两个理念”,增强长城保护行动自觉。一是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理念。针对摸排发现的明长城保护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就问题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风险隐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等积极沟通交流,达成工作共识,相关行政机关对长城保护工作更加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工作合力不断增强,截至目前,行政机关对景泰县检察院发出的关于长城保护的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达到100%,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了保护长城的司法最佳状态,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二是坚持主动汇报争取支持理念。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支持,专题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案件审理,诚恳听取意见建议,促使其切身感受文物保护工作的意义、效果,关系和支持检察工作。在做实法定领域案件的同时结合县域明长城情况积极稳妥探索文物保护“等”外工作。
推行“三大模式”,凝聚长城保护工作合力。一是优化办案模式。针对文物保护职能部门人员力量不足、文物量大、疏于管理等问题,探索建立“磋商意见整改结案+检察建议整改结案”办案模式,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100%以磋商或诉前程序方式结案。办理的索桥堡遗址和马头屲石城墙疏于管护一案,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协调、磋商,将该文物修缮工程纳入政府计划和爱国教育基地。二是创新案源模式。将聘请的两批公益保护监督员和文广旅局的文物保护监督员纳入文物保护专项行动的“前哨员”,将文物保护志愿活动纳入专项活动的内容,鼓励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公益活动,在文物景区开展文物知识讲解等宣传活动,监督制止游客私刻乱画、随意涂鸦等不文明行为,发现线索及时举报。三是强化宣传模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建文物保护宣讲团,精心打造文物保护检察作品,拍摄《古县文脉 检察守护》视频,借助媒介通过生动展示真实检察办案案例,用好用活办案举措,引导全民增强文物保护意识,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

发挥“四大方式”,贡献长城保护检察智慧。一是搭建平台摸排线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对辖区明长城、永泰城址等文物逐一走访、登记造册。通过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箱、组建公益保护监督员及检察联络员队伍等方式,拓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共摸排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线索13条,立案13件。二是调研核实确定监督重点。将明长城因年久失修、疏于管理导致毁损坍塌,违法破坏,违法开发利用等三类问题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群众、留存证据、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办理的竞诚矿业、红岘堡子、明长城城北墩一段、索桥堡遗址、马头屲城墙、五佛沿寺等公益诉讼案,督促县文旅局和属地管辖的乡政府对涉案非法构筑物拆除,清扫周边垃圾,渠道适度迁移,增加防护栏,限制机械车辆出入等。三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对有关行政机关不落实检察建议造成重大损失的,监察机关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与文物部门建立线索互相移送机制,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会商研判、诉前沟通等,文物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文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属于文物部门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对方并反馈办理情况。四是借助外力提升监督效果。在开展文物保护检察监督过程中,邀请专家对索桥堡遗址(该遗址在历史上曾是丝绸之路要道,也是明长城在景泰境内的起点)进行评估,积极推动打造长城景观公园。充分运用无人机对辖区内明长城及其附属的烽火台、关堡进行航拍,对周边违法构筑物、影响文物受损等情况固定证据,为制发检察建议、拟定整改方案提供帮助,切实解决办案中调查取证难、线索核查效率低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