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靖远检察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1-10-14
“孩子,我们一定要认真反思错误,好好接受监督考察,感谢检察官给予我们改正的机会,爸爸以后一定努力做一个合格的父亲……”。近日,靖远县人民检察院邀请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王某和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举办了一场特殊的“督促监护令”的宣告送达仪式,在场的王某在听到父亲的话语之后,瞬间声泪俱下。
督促监护令”是什么?
“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最高检决定自2021年6月1日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
案件概述及监护缺失的表现
2021年5月,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年仅17岁的王某伙同马某窜至靖远县某机车俱乐部,盗窃两辆摩托车和两个头盔。因王某是未成年人。为了探究这起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办案检察官进行了社会调查和心理疏导,经了解得知,王某因不爱学习早早辍学在家,其父母忙于生计,外出打工,与孩子缺乏沟通交流,亲情陪伴,疏于管教,并对孩子的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交友情况不关心,导致王某在外打工期间结识一些社会不良人员,为了玩摩托车,就跟随他人盗窃。未成年人王某实施犯罪行为与其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存在密切的关系,其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针对未成年人在履行监护职责不力等问题,结合社会调查情况,王某系未成年人,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考虑到其为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对王某的监护人制定个性化的“督促监护令”,指出王某的父亲在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引导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积极配合帮教,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最后,王某的父亲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在管教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与孩子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帮助孩子顺利回归社会。
家庭教育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靖远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办理涉案未成年人案件“督促监护令”工作的开展,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护措施,将“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作为一项长效机制,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