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泰公安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6-07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于酒驾行为,景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始终坚持“零容忍”,但总有“醉猫”心存侥幸,酒后还想着拿起车钥匙,不仅是在拿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2022年5月1日17时0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甘AXXXXX小型轿车由陈庄小学对面水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陈庄小学对面路口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便停车后逃窜至一农户家,执勤人员紧随驾驶员进入农户院内将该车驾驶员抓获。民警现场对陈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2022年5月2日晚,景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夜查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月2日00时43分许,一车牌号为甘DRXXXX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沿景秀路由东向西行驶证景秀路与冬青路什字路口处时,被我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该驾驶人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自五月份以来,景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夜查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起。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为了别人和别人幸福的家庭,请您拒绝酒后驾驶,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劝导者,摒弃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守住法律底线,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敬畏法律,尊重生命,拒绝酒驾,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