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3-12
本网讯 近日,白银市会宁县司法局根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决,配合县公安局将拒绝接受社区矫正、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服刑、私自拆卸电子腕带的王某某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社区矫正期限从2019年6月10日起至2020年6月9日止。王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连续两次不请假外出,并将电子手腕私自拆卸,县司法局相关人员通过多种方式给王某某宣传政策、解释劝导,王某某仍然拒绝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会宁县司法局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对王某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在公检法司的共同配合下,王某某于2020年1月17日被押送到兰州监狱服刑。
此次收监执行,不仅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警醒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白银市会宁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