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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司法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惠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来源:白银司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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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白银市委关于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双向发力,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法律服务费用负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教育引导全市律师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感,为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2.为全市战斗在疫情防治一线和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治的医护人员,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3.针对复工复产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政策举措,组织相关专业领域律师撰写解读文章,制作宣讲视频,从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实务指引等方面加强宣讲解读,分专题刊发推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4.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不良征信记录等问题,为疫情期间遭受重大损失、复工复产困难的企业提供法律帮助。
 
5.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助企业做好协商谈判以及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工作,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6.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广泛宣传有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印制法律手册、制作电子文档等形式,向全社会发放《白银市预防和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等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小册子,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积极开通“绿色通道”,为受援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7.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于群众因疫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与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制,依法审查经济困难标准,明确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的人员范围。探索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可采取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
 
8.切实保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组织办理涉疫情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加强质量监督和风险管理。充分利用远程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值班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对因疫情延误行使管辖权异议、举证、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权益的,指导当事人通过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9.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欠薪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引导公证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为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公证服务
 
10.为全市组织奔赴武汉的援助医疗团队做好公证公益服务,对医疗团队的医护、防疫人员申请的委托、声明等涉及人身权益公证实施免费办理。
 
11.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军人、政法干警、新闻工作者、志愿者群体、患病群众及其家属提供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12.公证机构对于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办以下公证事项的,按照收费标准给予20%-50%的减免。
 
(1)对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进行监督保全,支持企业正常运转。
 
(2)为企业授信、借款、还款协议、担保等合同办理公证,对达成还款协议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协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渡过难关。
 
(3)对企业由于疫情造成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交通管控等原因,导致面临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带来的违约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合理规避风险。
 
(4)对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搬迁、封存企业的设备和物资时,充分发挥公证的证据保全作用,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3.免费为企业、个人等针对疫情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为有关部门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保管、使用捐款捐物提供公证服务,增强公益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
 
14.倡导公证机构为社会紧缺物资的配发进行现场监督,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取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并对公证费用予以减免。
 
四、引导司法鉴定机构提供便捷及时鉴定服务,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企业和群体减免鉴定费用
 
15.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可以缓缴并鼓励减收服务费用。对减收服务费用的,除鉴定耗材收费以外的部分,减收幅度应不低于20%;鉴定人出庭作证除差旅费外,误工费减收不低于20%。
 
16.对特别困难的企业以及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伤残人员创办的企业,支持机构免收鉴定费用,切实减轻这类企业负担。
 
17.为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免费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被鉴定人所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视其鉴定的复杂程度,采取上门服务或减免鉴定费用的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机关工作效率。
 
五、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
 
18.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通专项服务,实行案件优先受理,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所有案件仲裁费按照争议标的的收费比例的下限执行,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支持。
 
19.当事人为从事民生和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生产的重点保障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为其免费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仲裁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尽量压缩短审理期限,做到快结快审。
 
20.受疫情或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企业和个人,减免仲裁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