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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三跟进”新模式服务民企 打造护企安商的“沈阳检察经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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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韩宇
 
“市检察院一把手对我们小微企业经营者这么尊重,手拉手和我们交流,我们把企业做好更有信心了”。沈阳市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真情流露地表示。原来,在每次沈阳市检察院向民营企业家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中,市检察院检察长赵东岩不仅带头参加,而且亲自到机关楼门前迎候企业家,一一握手致意,给予高度礼遇。
 
沈阳检察机关如此重视服务民企发展,要得益于市检察院在今年初探索确立的“三跟进”护企安商新模式,即“创新跟着问题走,服务跟着需求走,保障跟着办案走”。通过解放检察干警固有思想,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多种方式收集了解民企实际法律需求,为企业家提供更优质服务;加强完善办案工作,从根本上保障民企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吃下投资兴业的法治“定心丸”,建起祛病强身的检察“防火墙”, 形成了护企安商的“沈阳检察经验”。
 
创新机制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不能靠‘会战’式的解决一些诉求、办理几个案件就完事大吉,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无法稳住民营企业对公平正义的长久预期。”赵东岩说。
 
沈阳市检察院通过深入一线座谈交流、问计问策于基层,并广泛征求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梳理出全市检察机关客观存在的三方面问题:站位不够高,“不想干”思想比较普遍;工作缺办法,“不会干”情况比较严重;机制不顺畅,“没人干”困难比较突出。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例称,一些干警认为,检察机关是业务性很强的司法机关,主要承担法律监督职能,只要办好案就行。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委、政府的事,是专职部门的事,与检察机关业务工作无关,不是分内事,不需要参与。
 
对此,市检察院确定了在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上破除思维定势,改变行为惯性,打消路径依赖,以机制创新引领工作的思路。
 
思想发动是行动的先导,市检察院党组探索推出了“1+6”引导教育模式。所谓“1”,是确立沈阳检察机关“保障服务民企行动年”贯穿全年活动载体,并细化一系列项目,覆盖到每名干警具体项目和日常工作。所谓“6”,是组织开展六个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学习教育。近一年来,广大干警“与己无关”思想初步破除,“不想干”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实践中,市检察院还推出落实操作新机制,采取“正面清单”和“巡回指导”两个办法。
 
贾海洋介绍,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文件形式列出“正面清单”,各部门可以“照方抓药”;“巡回指导”实行“跟班作业”和“上门辅导”,从理念到实践的“最后一公里”彻底打通,有效解决了“不会干”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打造协调运行新机制方面,市检察院组建了“四支队伍”:一个牵头管总的领导小组、一个负责日常工作的“营商办”、一批承上启下的联络员、一个研发项目的工作室。通过四支队伍建设,“没人干”的困难得到缓解。
 
贴心服务
 
“你们在这种天气能够来,本身就是营商环境向好转变的最好表现。”今年8月23日下午,沈阳市暴雨如注,辽宁省浙江商会的一位企业家面对如期而至的市检察院几位部门负责人感动地说。
 
针对浙江商会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这几位负责人当日准备前往商会当面答复时,突然下起暴雨,商会领导打来电话表示可以延期,但检察官们仍然守约,在近处无法停车情况下顶雨小跑到商会与企业家们座谈。
 
这是沈阳检察机关围绕“服务跟着需求走”,主动与广大民企建立做大既亲又清“朋友圈”的一个感人场景。为了真正了解企业家对检察机关所期所盼,市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了解民企实际法律需求,找准助力营商、保障企业着力点和突破口,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检察院依托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万人进万企’活动,确定‘处级干部+员额检察官’对接模式,安排市检察院75名处级干部和四级高级检察官一起“点对点”联系服务企业,走访各类民营企业86家。全市各基层院也随之行动,各基层院检察长均带头走进企业,激活工作氛围。”赵东岩解释称,之所以采取‘处级干部+员额检察官’模式,是为了克服一些处级干部对一线检察业务不熟的问题,以员额检察官做补充,才能更好地服务民企。
 
在定点走进企业的同时,市检察院将2019年全市“检察开放日”活动的总主题确定为“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要求两级检察机关打开大门,尽可能多地邀请民营企业家走进来。仅上半年就举办各类活动30余场,先后有400多名民营企业家走进两级院。市检察院在下半年提出,把企业商协会组织作为重点联络对象,举办了系列开放日活动,几个月来,辽宁省浙江商会、北京商会等10余家商会负责人走进市检察院,省航空运输协会、市金融服务业商会等一批商协会负责人带队走进各基层检察院。
 
此外,为了检企“朋友圈”既亲又清,市检察院制定了“六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严禁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
 
保障权益
 
“对检察机关而言,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力度大不大,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到不到位,关键看办案,根本也在办案。”贾海洋说。
 
为此,沈阳市检察院确立了“谦抑、审慎、文明”指导思想和“守土有责”意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出台了《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指引(试行)》等业务性指导文件,涵盖受案登记、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环节,涉民企案件进展到哪里,涉案民营企业家涉及到哪个环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尽最大努力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做到“一碗水端平”。
 
以审查逮捕环节为例,在办理某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张某涉嫌诈骗案、某标准件公司负责人刘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案件中,检察机关坚持克服“构罪即捕”固有思维模式,在严审案件基本事实同时,认真分析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企业负责人主动投案、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全部返还涉案钱款等实际情形,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给涉案企业改正错误、继续经营机会。
 
另外,在民事检察环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对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纠正了一批错案,发现了一批虚假诉讼,并帮多家民企执行回资金千余万元。
 
总之,全市检察机关“三跟进”护企安商新模式,正以创新机制、贴心服务,保障权益的做法,有效维护了在沈投资兴业的民企合法权益,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出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