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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20-06-24
安徽合肥人大常委会就加强法院执行联动工作作出决定
执行联动单位协作义务制度化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光明
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确立在执行联动工作中政府的主导责任、人民法院的主体责任、部门单位的协作责任,对执行联动单位协作义务依法作出制度化要求,形成工作整体合力,促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这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出台后,安徽首次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专门就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作出决定。
该决定紧扣执行工作查人找物的普遍难题,紧扣执行联动工作的制约因素,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和督促执行联动工作依法开展,并推动将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形成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大格局;对发改委、公安等9个重点联动部门及银行、通信运营企业,要求在信息化建设、查人找车、不动产查控和转移登记以及查控账户、手机登记信息、财政保障等方面,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法律责任、法律监督也更加明晰,增强了监督刚性,体现了“立小法、立管用之法”的合肥特色。
在将合肥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探索建立的人民陪执员制度等好经验、好做法以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同时,该决定坚持创新方式、统筹推进,吸纳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创新建立政府与法院的执行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充分发挥行政力量,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大调度协调力度,高效快捷地解决执行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保障执行联动工作有效运转。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执行联动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施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整合集成联动单位的政务数据资源,推进非涉密信息系统与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互联互通等一系列创新举措。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汪卫东在审议时说,10年前,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决定》,依法整治失信被执行人,产生深远影响。此次作出决定,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1号文件出台以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就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作出决定,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抓住了问题关键,强化责任落实,对执行联动单位协作义务依法作出制度化要求,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促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转,必将有力地推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的问题解决。
此外,该意见还要求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工作机制,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