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0-18
本网讯(通讯员 苏燕)黑恶不扫,民心难安。白银市平川区以李某某为首的农村家族恶势力团伙,自2009年至2018年以来向他人强行索要修路费累计达28万余元,以威胁的方法向他人敲诈勒索5万元,非法开采陶土矿产资源价值158万余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交通秩序和矿产资源,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一审判决,主犯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122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李某某父子二人被判令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赔付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修复费用18.26万元。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在办理该起恶势力案件过程中,坚持以办案中心,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检察担当。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效
一是组建团队,确保办案主力。该案作为平川区首例涉黑涉恶性质犯罪案件,院党组高度重视,组建了由检察长任组长,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4名、书记员4名共10人的办案组专门办理该案,为在办案中做到快捕快诉提供了保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长带头指导办案,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主动与公安、法院的案件承办人沟通联系,就一些细节和重点问题交换意见,确保每个环节不出纰漏。在庭审中,检察长亲自出庭支持公诉,有力地指控了该起恶势力犯罪。
二是分工协作,从速办理案件。该案涉及9名犯罪嫌疑人、5个罪名、6000余页卷宗材料,案件事实错综复杂,因此在确定专案组人选时,大到案件特点、工作强度,小到人员性别、年龄结构、语言表达风格,都进行了分工考量。专案组采用“双重分工”的任务分配模式,即首先以犯罪事实为单位,根据专案组成员的能力、经验,进行工作量分配,每人负责一部分犯罪事实及证据的审查工作,并就各自负责的犯罪事实在庭审时举证质证。此外考虑到9名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参与的犯罪事实以及影响量刑的情节各不相同,专案组各成员就各自负责的犯罪嫌疑人量刑证据及情节进行审查。为避免分工审查导致的工作交叉重复,专案组采用了以犯罪嫌疑人为主线的“最佳搭档”提审模式。即当涉及到交叉重复的犯罪事实时由相应的办案成员共同参与提审,避免了时间和人力的浪费。通过45天夜以继日的不懈努力,案件成功起诉至平川区法院。
三是充分准备,应对庭审压力。该案是平川首例公开庭审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面对9名被告人以及9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办案组成员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为确保庭审工作顺利开展,专案组成员认真讨论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举证质证提纲和答辩提纲,根据提讯情况和被告人的辩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拟定公诉词,并充分考虑到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对策和临场应变措施。庭审中,统一思路、互相补充,通过个别讯问和交叉讯问揭露出被告人供述的虚伪性;辩论时,抓住焦点、当辩则辩,实现了最佳庭审效果。
注重协调配合,发挥检察职能
一是加强内外联动,确保案件质量。该案系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恶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组织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联席会暨案件讨论会等形式,就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疑难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和定罪量刑标准,保证了本案依法、正确、及时地得到处理。以检察官联席会议为抓手,强化各业务部门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全院一盘棋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是制发检察建议,参与综合治理。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入分析恶势力犯罪的新领域、新手段、新形态,针对该案中凸显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土地等情况,向负有监管责任的平川区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并聚焦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行业管理漏洞和可能诱发黑恶势力的因素,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发出建议后,持续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向被建议单位征询意见,督促被建议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目前,平川区国土资源局已书面回复了整改情况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三是立足打财断血,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审查过程中,建议公安机关全面调查9名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并根据其犯罪数额依法查封、扣押了相关财产或等值财产。在提起公诉时,将涉案财产随案移送,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各被告人尚未退赔的其他违法所得,建议依法继续追缴。办案组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就各被告人的罚金刑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从根本上摧毁其造血功能,捣毁其犯罪的经济根基。
四是坚决破网打伞,深挖犯罪背后深层次原因。结合检察职能和本地实际,加强与纪委监察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破网打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通过摸排调查、细致研判,深挖该起恶势力犯罪的“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移送,案件办理过程中,向平川区扫黑办和平川区纪委监察委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3条。
刑民共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
在案件办理中发现李某某父子二人在未办理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使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先后在平川区刀楞山、王家山镇大红门大树沟、王家山镇石碑子沟等处,通过剥离地表植被等方式非法采矿,并将其非法开采的陶土出售给陶瓷生产厂家。因地表被大面积机械化开采,地表植被和矿产资源被破坏,造成地形地貌不完整,同时产生大量的松散物,加剧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导致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恶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针对这一情况平川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刘某某父子二人共同承担非法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修复费用18.26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是平川区首例提起公诉的涉恶案件,也是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办理是扫黑除恶与公益诉讼的有机结合,诉讼请求既有被告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要求,又体现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了公益诉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白银市平川区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