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1-19
本网讯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于11月13日上午开庭审理的被告人郑丽生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过三天的审理,于11月15日圆满结束。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辩护人、合议庭成员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郑丽生等人逐一作了法庭讯问;公诉机关出示宣读了物证、书证、报案材料、户籍证明、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被告人郑丽生等34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等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举证据作了当庭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有效保障了控辩双方及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最后陈述阶段,法庭充分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整个庭审过程,各方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效果较好。
经合议庭合议,本案将定期公开开庭宣判。(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