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2-11
本网讯(通讯员 祁常鑫)12月10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赵仁权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是景泰县法院受理的第二起涉黑案件,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20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至2017年10月,被告人赵仁权、张辉祥通过组织赌博犯罪积累一定经济实力,并网罗了李宗恩、罗玉川、赵仁琦、包兴云等闲散人员共同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赵仁权、张辉祥等人开始向景泰县城及周边急需资金的小企业主、个体老板高利放贷,并组织身边人员通过暴力讨债的方式讨要借款,逐步形成以赵仁权、张辉祥为组织、领导者,王恺、李宗恩、罗玉川、王明云、赵仁琦、包兴云为积极参加者,王鹏飞、赵仁强、张洁林、曹正中、高明林、缪成海、芮明虎、何生云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赌博、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并用违法所得笼络犯罪组织成员,为犯罪组织成员提供餐饮、发放工资、奖励,购买作案工具,为受伤成员提供医疗费等,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通过多次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为组织造势。该犯罪组织存在时间较长、成员较固定、组织内部结构较为紧密,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威慑与强制,造成群众心理恐慌,致使许多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同时裹挟基层政权、公然对抗政府执法部门,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赵仁权等40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案件重大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景泰法院高度重视,由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择期宣判。(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