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银政法网
责任编辑:薛皓方
发布时间:2019-12-26
本网讯(通讯员 祁常鑫)12月23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范常绅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景泰县法院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认为,200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范常绅为牟取经济利益,在社会上博取“名声”,通过结识、网罗被告人范世观、王树楠等具有前科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11人,长期盘踞在景泰县城、喜泉镇福禄村等地,在公共场合持刀行凶、惹是生非、欺凌他人、为害一方,垄断、霸占、侵吞国家资源,把持基层政权,图谋私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系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审判决,被告人范常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窝藏罪、强奸罪、开设赌场罪、合同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被告人范常绅及被告景泰县盛源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对非法采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修复,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6.8万元,逾期未履行修复义务,应承担修复费用174.91万元及鉴定评估费用6.8万元。被告人范世观、王树楠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
范常绅等人涉黑案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是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进驻甘肃后关注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景泰县法院审判的首例涉黑案。该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