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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聚民声 普法宣传零距离——靖远县检察院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

来源:靖远县检察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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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远县检察院对牛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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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牛某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靖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该案于8月3日向靖远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审查后,与犯罪嫌疑人牛某某充分沟通。结合牛某某的年龄、认知程度等,综合考虑牛某某的犯罪动机和认罪认罚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牛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拟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当事人曾就案情提出质疑,认为他只是在荒山上捡拾野菜赚点小钱,达不到犯法的程度。承办检察官张彦虎考虑到,农民捡拾野菜的习惯历来已久,但对一些野菜近年来已经纳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规定不了解,需要加大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宣传。为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深化检务公开,有效发挥以案释法的积极作用,靖远县检察院决定在案发地的靖安乡召开一次公开听证会。


8月26日上午,靖远县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侦查人员、群众代表共同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全面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并对犯罪嫌疑人牛某某进行法治教育。犯罪嫌疑人牛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改正,不再犯同样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提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依法公开宣告对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其承担法治宣传职责。


听证会结束后,靖远县检察院干警还在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认真倾听解答村民的疑惑,耐心释法说理,引导村民积极学法、懂法、守法。


此次在案发地举行公开听证会,有助于检察机关倾听群众声音、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审查办理案件,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让当地群众学习了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降低司法成本、推行检务公开、勇于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和效果的务实举措和行动,增强了办理民生案件的透明度,保证了办案质量,落实了普法责任,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