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川区诉调对接人民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拆迁补偿款引发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8月,平川区某村村民委员会、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平川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对平川区某村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市场土地、住宅、房屋附属物等进行征收,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总计830万元的拆迁补偿费对平川区某村村民委员会进行货币补偿,补偿面积共计1617.90平方米。协议签订后,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付款500万元(已付),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协议对拆迁区域进行拆除,在剩余尾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支付补偿款,也未按照约定抵偿铺面。后经双方协商未果后,平川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将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法院。
平川区人民法院收到案件起诉材料后,经过对案件材料审核,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时将案件委派给平川区诉调对接人民委员会。接受委派后,人民调解员考虑到拆迁补偿纠纷涉及农村集体所有,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则会引发信访等诸多不稳定因素,为促进这起案件妥善平稳解决。人民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当事人从情绪对立到愿意接受调解,从相互抱怨到理解双方立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补偿款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给付,如不按期支付则平川区某村村民委员会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川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秉持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看得见的方式真正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起纠纷的顺利化解,推进矛盾纠纷及时解决,助力推进平川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