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景泰县寺滩乡玉川、新墩湾等十五个村经济合作社分别与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景泰县党群创业互助资金使用合同”。合同约定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寺滩乡玉川村、新墩湾村等十五个村党群创业互助资金共计100万元,资金使用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菁茂公司每年8月1日前支付前一年的保底分红8万元。合同期满后,菁茂公司只支付了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间的保底分红8万元,2021年7月至2022年7月的保底分红8万元及及互助资金100万元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无奈,寺滩乡玉川村、新墩湾村等十五个村经济合作社将菁茂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在诉前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各自的发展需求,法院本着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第一时间与原告方联系,通过面对面交谈了解详细案情。在与原告的交流过程中,原告提出冻结被告菁茂公司银行账户、查封被告财产。承办法官认为,若对被告采取简单的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企业形象和今后的发展。调解人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一方面对原告释法明理耐心解释,希望能够理解被告的经济现状,给予适当的履行期限;另一方面引导被告积极筹措资金,早日还款,化解矛盾。在“背靠背”劝导初见成效后,又组织双方展开了“面对面”式调解,具体协商还款时间、利息约定等问题。最终,这15起入股合同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甘肃菁茂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前付清本金及分红共计108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景泰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的理念,该案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的诉求和困难的基础上,经过多次沟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尽快实现,同时有效保障了债务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债务人争取了更多发展空间,从而使涉企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对于优化辖区内的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