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经侦大队于1998年12月31日组建,现有正式民警8名。近年来,在分局党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以人民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的,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及“讲政治、顾大局,从严从重打击犯罪”的原则,利用青年民警有利的文化条件和饱满的工作热情,从经济侦查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依靠群众,全面加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不断提高民警的侦破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有效的打击了一批经济犯罪分子,震慑了经济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全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秩序。2019至2022年平川分局经侦大队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230余起,移送起诉198名,追赃挽损3.9亿余元,侦破省督案件9起,部督案件3起,发起全国集群战役2起,被评选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例2起,侦办的“4.16”瑞波银联组织、领导传销案件是西北首例虚拟币案件,并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捆绑”办案模式。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队伍管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同时,包裹外衣的经济犯罪乘虚而入,新的经济衍生品不断推出,新的犯罪类型不断出现,新的犯罪手法趋向科技化,面对新形势下的经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平川分局经侦部门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为要求,上下统一思想、全面提高认识,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勇于攻坚克难,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多做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着力缓解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提高队伍“五个过硬”,增强驾驭风险本领,健全各方面风险防控机制,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化解和消除、缩短各种不平衡和不充分,力争做到让每个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走强警之路。
根据经侦工作业务新,涉及面广的特点,结合我区经济犯罪工作的实际,工作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由于经济犯罪的复杂性所决定要干好这项工作就必须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中我们采取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办法,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一起商量、讨论、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分管领导亲自过问,并邀请法制部门参与案情分析,严格把关,准确定性定罪,必要时诚邀检察院提前介入,共同商讨疑难案件,在学中干、干中学,边干边学边提高,不断完善和改进执法办案水平。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拓宽为民服务渠道。
平川分局经侦大队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我们通过电视、新闻广播、各种报刊、微信、微博、短视频、展板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典型案例、防骗知识、法律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骗识骗能力,守好钱袋子。每年定期、不定期地跟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工商局、区土地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并签订联合执法协议书。
加强打击犯罪主业,积极稳妥化解矛盾。
经侦工作的主业,就是要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在关注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创举措,全力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超前预警,妥善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平川分局经侦大队紧紧围绕当前社会经济形势,适应群众需求,对非法集资、传销等涉民生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展开凌厉攻势,坚持在案发的第一时间,集中优势警力,同步推进追逃、控赃、取证工作,起到稳定民心、控制态势的良好效果,坚持慎重立案、慎采侦办方式、慎施羁押手段、慎用侦查措施、慎处群体事件,促进最大限度自主清债平账,严防处置工作诱发不稳定因素,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经侦实务中,有大量的非案件诉求,人民群众对公安经侦抱有很大希望,如寄希望通过报警维权,实现相关主张,但在程序上,此类诉求只能告知其通过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化解社会矛盾不仅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是新时代党和政府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公安机关密切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载体。因此,公安机关要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高度重视,对不属于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纠纷,平川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时刻当好来访群众的“引路人”,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工作中主动预警及早化解,利用经侦基础工作和日常侦查工作以及走访活动,延伸信息触角,拓宽情报来源,全面搜集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信息,做到耳聪目明、未动先知,同时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不稳定事端的提前预警,积极有效防止各类社会矛盾叠加聚集,依法依据主动调解,把调解工作意识贯穿于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做到在工作上形成合力,在措施上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群众代表和当事人亲属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