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加强互联网生态治理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短视频内容和直播活动秩序,有效遏制网络不文明现象,维护积极健康、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白银市公安机关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部分网络用户进行了约谈处理。
近期,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官方抖音号陆续收到网友举报,一本地抖音用户发布多条内容低俗视频作品,要求查处。经核查网民李某某为快速涨粉吸引流量,在短视频平台编发搞怪低俗视频,通过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平川分局会同当地网信部门对李某某进行了约谈,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并删除了视频。
近期,靖远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本地网民王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和微信视频号制作发布某网络热点事件视频并附不实评论,该视频被转发5千余次,评论2千多条。经调查王某某认识到自己为增加粉丝量,制作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违法。王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
近期,会宁县公安局会同当地网信部门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根据网友反映,对在直播互动中讲荤段子、交流语言低俗的本地四名快手用户王某某、武某某、曹某某、王某某进行集中约谈,通过学习《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教育其认识到宣扬低俗、庸俗内容行为的违法性,督促签订了《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自觉纠正直播言行,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下一步,白银公安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的巡查监督,坚决依法打击处理挑战法律底线、违反公序良俗的网络行为。积极培育引导属地自媒体、短视频用户传播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正能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