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何某与张某因夫妻感情破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婚生孩子由何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调解结案后,时间过去了大半年,张某却迟迟未支付抚养费,何某上需赡养年老多病的父母,下需抚养正值学龄的孩子,家境本就窘迫,外加近几年疫情影响,生活更是雪上加霜。眼看孩子马上开学急需资金,何某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要求法官联系张某索要抚养费,法官一听是张某未给孩子支付抚养费,不顾严寒积雪,当即决定前往张某家中督促其履行义务。到达张某家中,承办法官以保障未成年权益为出发点,以维护亲情为切入点,劝张某不要因抚养费问题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抚养义务及时尽责也是维系亲情的重要手段,拒绝支付抚养费就是亲自割断和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经过长达两小时的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最终,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遂向何某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并承诺以后会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收到抚养费的何某,第一时间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致谢,感谢法官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
会宁县法院在审理涉抚养费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情理法理双管齐下,全力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在法理与情理的博弈中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将离异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官寄语:每一个孩子都是夫妻爱情的结晶,是上帝赐予父母最珍贵的礼物。从嘤嘤啼哭到牙牙学语,孩子的眼里只有父母,父母是他们一生的依靠和坚实的后盾。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虽然终结,但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对于孩子的爱和责任不应随之消逝。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破裂的婚姻已经给孩子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作为监护人更应自觉履行抚养义务,让孩子的成长多一份关爱、多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