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畅通救济渠道,促进民事检察与劳动保障、民政救济、法律援助、妇女儿童保护等工作有效衔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近日,白银区检察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订《关于常态化开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权工作协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各部门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共同搭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桥梁。
《办法》指出,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原告主体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因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低保户请求侵权赔偿,婚姻家庭关系中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张权利,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等情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办法》要求,检察机关以农民工工资专项监督为切入点,全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协助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残联积极化解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矛盾纠纷,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办理。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人员,区检察院可以指引当事人到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区司法局在开展法律援助过程中可以告知涉诉弱势群体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办法》强调,六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做好支持起诉普法宣传,向农民工、老弱病残、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详细阐明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和帮助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各协作单位从便民、利民、惠民等多方面谋划工作,体现政府机关组织的温度和为民情怀。同时强调,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通过与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信息互通共享、法律援救一体化协作、常态化联系沟通,进行联络宣传等方式,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