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法理情”三管齐下,成功调解一起涉及违约金的发回重审民间借贷纠纷。
纠纷起因
2016年1月16日,冯某向张某出借人民币现金14万元,张某承诺于2016年12月16日还清,并约定到期还不清,则由借款人张某和担保人武某家中同等价值的财产作抵押,借款人张某愿意承担每天5%的违约金,出现纠纷交景泰县人民法院处理。之后,张某陆续还款9.62万元,余款4.38万元未偿还,冯某遂将借款人张某和担保人武某诉至景泰法院。
调解过程
一审判决后冯某不服提起上诉,白银中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该案在重审过程中,鉴于担保人武某无法联系上,原告冯某遂撤回对武某的起诉,原告冯某认为被告张某对该笔借款逾期不还,应该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每天5%的违约金。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偿还下剩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共计近30万元。
经审查,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该起案件通过调解更能解决纠纷,在“背靠背”调解过程中,主审法官得知被告张某由于工程款长期结算不上,债台高筑,便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合议庭成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同时向被告张某释法析理,重点告知张某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多轮“拉锯式”调解,双方当事人从激烈的言词争辩到心平气和,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张某承诺于2026年12月30日前还清原告冯某借款本金、违约金及利息共计10万元。至此,一起发回重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在合议庭成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