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曾法官为我的案件尽心尽责,这笔拖欠我8年的借款终于要回来了”,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感激的说到。
案情回顾
2014年12月,王某某、朱某某向杨某某借款5万元,王某某、朱某某在偿还了1.2万元利息后,借款本金5万元未予偿还。故杨某某将王某某、朱某某诉诸景泰法院。经景泰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某、朱某某于2015年12月10日前偿还3万元,2016年4月1日前偿还2万元及利息。
执行不弃
到期后,被告王某某、朱某某未履行,原告杨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扣了被执行人的18500元银行存款后,未再发现王某某、朱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23年5月,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在核实线索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朱某某,其诧异的表示事情过去那么多年了,没想到法院还会找上他。遂将朱某某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对朱某某多年来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进行严肃批评,明确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需要负相关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朱某某在听到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后,慑于法律的威严,当即履行了剩余的全部案款。至此,一起长达八年的借款合同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
执行中,法院可能会遇到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但“执行不能”≠“执行不力”,希望当事人能够理解法院执行工作,只要立案执行,不管多少年,执行法官要做的事情,就是让生效判决落地有声,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档、不缺位,确保正义不迟到、不缺席。
同时也提醒各被执行人,请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