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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刘寨法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对标新时代新要求

来源:会宁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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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在农村屡见不鲜,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使双方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但是,由于流转程序不规范、协议条款不完善或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等多种原因,致使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租赁矛盾凸显,从而引发了许多涉土地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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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会宁县法院刘寨法庭成功调处了数起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及时定纷止争,为保障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6年5月13日,某种植合作社与同村数户居民签订《农村土地出承包经营流转合同》,约定流转费用为每年52元/亩,流转期限为5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于每年1月5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各村民如约将承包地交付给合作社,2016年至2018年期间,该合作社正常流转使用,并按约支付了两年的全部流转费和一年的部分流转费。后该合作社因经营不善,导致停工停产,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用未予支付,农户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各执已见,均不愿做出让步,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本着一次调解不成再进行调解的工作态度,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明合同的相对性和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劝说双方权衡得失,并运用情、理、法及农村的风俗习惯,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土地纠纷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提出调解处理方案。最终,通过承办法官长达数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该合作社负责人当庭向涉案农户支付了土地流转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刘寨法庭将持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对标新时代新要求,紧盯辖区内的涉土地纠纷及其他矛盾纠纷,从头“把脉”,排查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行动。加强法院与社会各界调解组织配合协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生动实践,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调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全覆盖,真正做到“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