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法院新堡子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简要案情
2022年6月被告宿某以安排工作为由,让原告邢某、杨某支付给其35000元, 保证解决二原告的就业问题。二原告因没钱便瞒着父母贷款向被告给付所谓的工作介绍费35000元。转账后, 二原告多次催被告告知办事进度,但被告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后望被告办事无果, 经双方协商事宜,被告退还了13400元,对于剩余款项迟迟不予退还,二原告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原告邢某、杨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宿某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该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二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被告宿某向原告邢某、杨某返还剩余不当得利款项。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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