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尽心尽力办案,这么快就把事情解决了,太麻烦你们了。”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感激的对执行干警说。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现场为吴某办理了执行案款领取手续并发放了执行案款,同时,双方当事人就后续搬离房屋事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吴某诉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3月经平川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甘0403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吴某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由张某返还吴某购房款二十余万元,吴某向张某返还涉案房屋。但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一直拒不返还购房款,吴某遂向平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吴某年事已高,决定为其优先执行以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经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在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执行干警又耐心向其讲解了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会产生的后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我现在只需要被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所有债务。”吴某态度十分明确,坚决不同意张某提出的免除部分款项后一次性付清全部的还款意见。接下来,张某采取拒接电话等消极对抗的方式,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执行干警对张某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在张某的居所粘贴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对张某进行了传唤,告知了张某如不按期履行,查封房屋将会面临被评估、拍卖的法律后果。
传唤日期当天,张某带着钱如约而至。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张某分两次向吴某支付现金196500元,吴某也将涉案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交还了张某。
“还有12703元没有付清,但我现在老了,也没地方住,请求法院帮忙做下工作,我迟一点搬房子,届时我自愿放弃5000元执行款,张某只需要于2023年9月25日前再向我支付7703元即可。”吴某对执行干警提出请求。
了解到吴某的现实困难后,执行干警再次与张某沟通,向张某解释了吴某的情况,在执行干警的再三劝说下,已经拿回房屋产权证书原件的张某最终同意了吴某限期搬离房屋的方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3年9月25日,吴某如约拿到剩余案件执行款7703元,该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