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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法院立案庭:合并调解有妙招 司法为民解“薪”愁

来源:会宁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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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事无小事,小案不小看。今年时序早,九月已清寒。会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微信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用微信群进行办案化解纠纷。通过微信平台成功化解4起劳务合同纠纷,有效减轻群众诉累,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一改两为”。


被告甘肃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承包了位于会宁县翰林名苑二期建设工程,将11号、12号、16号楼部分工程分包给了被告邵某。2022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邵某雇佣原告孔某、李某、李某义、唐某干活,主要负责上沙、拉沙、拉水泥、拉瓷砖等零工,约定工资为130元/天。原告孔某、李某、李某义、唐某在务工时与被告甘肃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孔某、李某、李某义、唐某的工资由甘肃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直接发放。干完活后,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邵某和被告甘肃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支付了原告孔某、李某、李某义、唐某部分工资。二被告还欠原告孔某、李某、唐某1000元、李某义15000元工资未付清,后来经原告多次追索,二被告均推诿拖延,至今未支付原告孔某、李某、李某义、唐某的剩余工资。


上述四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微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释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孔某、李某、李某义、唐某诉甘肃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宁分公司、邵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于2024年1月10日前给付拖欠的劳务工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一次微信调解,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解决了烦心事。近年来,会宁县法院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大力推进“零接触”线上办案模式,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为群众带来了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体验,既节省了诉讼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赢得了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