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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调25起劳务纠纷 为民工兄弟解“薪”愁

来源:景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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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驻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25起农民工讨薪案件,零成本高效率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纠纷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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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景泰县某工程公司将自己位于景泰县草窝滩镇的工程承包给被告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张某为代表的25名农民工受雇于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工程建设,因每人从事的岗位及分工均不同,故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均不同,后被告因各种原因工程停工,二被告共欠25名农民工劳务费168800元,25名农民工在多次催要无果下,诉至景泰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考虑到这25起案件涉及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问题,景泰县法院驻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在接手案件之后,积极联系二被告公司了解情况,二被告称不支付劳务费的理由是对于原告提供的工资表及数额不予认可,原告也未在该工资表中签字认可。


法官倾心调解


为减轻农民工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景泰检察院也通过支持起诉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二被告公司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认可,加之农民工着急讨薪的激动情绪,承办法官首先全力做好讨薪农民工的思想工作。同时,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从责任、法理、情理等角度积极与二被告公司负责人沟通,引导被告换位思考,理解劳动者生活的不易,并重点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法》中对欠薪行为惩戒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二被告公司负责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承办法官陈述利弊、多次协调,原告与二被告公司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公司负责人承诺拖欠25名农民工的168800元劳务费于2023年11月30日前全部付清。至此,一起涉及25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景泰县法院在处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时,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坚持把诉前调解挺在前面,以“调”促“和”,形成解决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以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让劳动者不再“忧薪”,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