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5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新的还款协议,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纠纷源起
2019年9-10月期间,常某某等5名被告与原告景泰县世界银行畜牧综合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世行贷款牧业发展项目借款合同》,分别申请5万元贷款,贷款期限36个月,执行年利率6.6%,被告陈某某等5人自愿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贷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原告曾多次催要未果,与借款人之间难以达成有效沟通,遂诉至景泰法院。
诉前解纷
景泰法院立案庭收到原告的诉讼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标的均在五万元左右,相对较小。承办法官在征得常某某等5名被告与原告的同意下,随即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释法析理,积极引导,一方面,多次与5名被告进行沟通,反复陈述利害关系,详细耐心解读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被告能积极主动还款;另一方面,劝导原告能够理解5名被告的状况,互谅互让,给被告留下一定的时间来筹集案款。最终,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银行与5名被告达成一致还款协议,案件成功调解。
景泰县人民法院秉承“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理念,笃行司法为民,践行能动司法,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促进双方争议在“合法合理”范围内妥善解决,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景泰县法院将以“无讼”模式为基础,继续采取多元化、多渠道的方式化解金融借款合同类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