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文规定
禁止狩猎野生动物
有人为了眼前利益
非法狩猎蒙古兔
终因触犯法律获刑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被告人陈某多次在白银市平川区某村周边山上非法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被民警发现后,民警从陈某处查获作案工具蓄电池1台、逆变器1台、绝缘钎50根、细铁丝2卷,疑似野兔死体4只。经甘肃林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猎捕的4只野生动物均为哺乳纲兔形目兔科兔属蒙古兔(Lepus tolai),蒙古兔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4只蒙古兔总价值为320元。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退赔的经济损失32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此,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
一、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陈某退赔的经济损失32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生态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禁止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希望广大群众以本案为戒,爱护野生动物,遵纪守法,拒绝食用、买卖、交易、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发现针对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