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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川法院抓早抓小“治未病”,诉前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来源:平川法院 责任编辑:李彩霞 发布时间: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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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时不慎摔伤,这三兄弟怎么办?

——平川法院抓早抓小“治未病”,诉前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近日,在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庭调解工作室里,来了一家兄弟仨。原来是徐某甲、徐某乙兄弟在为哥哥徐某丙建房过程中,徐某甲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摔伤,因住院产生医疗费用,徐某甲将徐某乙、徐某丙诉至法院。

在听取了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建议后,徐某甲同意将案件委派至白银市平川区水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展开诉前调解,于是兄弟三人一起踏进了派驻法庭调解工作室的门。

“老邵啊,咱们村里的事情你门儿清,这个案子你可一定要调解成功,不能因为此事影响了徐家兄弟感情。”移交案件时,水泉法庭庭长巩学军握着调解员邵维刚的手,语重心长地说。

邵维刚是调解工作室的资深调解员,曾在水泉村委会专门负责调解工作,对村里的大事小情了如指掌,有着近十年的调解经验。

“你们三位是徐家自家兄弟,建房子本来是件欢喜的事情,但是既然已经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希望你们本着家庭和睦,处理事情的态度协商处理。”接到案子的邵维刚马上明确了调解思路,事情要解决,兄弟之间的感情更不能受影响!这也是调解工作的意义所在。

“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也确实受伤住院治疗了,后面可能还要治疗,需要花费医疗费等支出,我们都是徐家亲兄弟,我也不是非要多少钱,就是希望他俩对我的损失赔偿上一些。”徐某甲也不愿意跟自己的亲兄弟对簿公堂,只是意外发生了,大笔的支出他一个人实在无力承担。

邵维刚对徐某甲的主张表示理解,耐心劝说起徐某乙、徐某丙,为他们释法明理,讲解了徐某乙、徐某丙二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应当性。

一番劝说之后,徐某乙当众表示:“我雇佣徐某甲干活时他受了伤,已经给徐某甲老婆微信转了一部分,我再付给他一部分。”徐某丙紧跟着说:“我是他俩的哥哥,确实是在我家盖房子的时候出现的事情,我现在赔偿给徐某甲一笔钱。”

“都是自家人,我同意你们俩的意见。剩下的部分由我自己承担。”压在心头多日的烦心事儿一朝得到解决,徐某甲长舒了一口气。

“我知道打官司要花很多钱,这个诉前调解的办法好,现在一分钱没花事情就圆满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为平川法院的工作效率点赞!”在水泉法庭,拿着法庭工作人员交给他“还热乎”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徐某甲激动地说。

平川区人民法院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构建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联动机制,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法庭调解工作室,建立“网格+调解+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走访、巡回审判、现场调解等方式,及时高效处理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邻里矛盾等与老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闹心事、揪心事,有效实现案件关口“控增量”,矛盾源头“减存量”,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