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承适时调处矛盾、耐心劝导息诉的工作理念,将法理、事理、情理相融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至此,这起因“84消毒液”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21日, 被告田某驾驶重型货车与闫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车载84消毒液)尾部碰撞,致车体受损,84消毒液泄漏污染现场路面、土壤及树木。本次事故被告田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田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阳光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大地保险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泄漏的84消毒液下渗严重,致使原告某村委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严重污染,栽种的树木全部枯萎,造成经济损失78690元。原告多次就损失赔偿问题与三被告进行协商,但均无果。为维护村集体的利益,原告遂将田某与两家保险公司诉至靖远县人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
法院调解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到现场实地查看被污染的土地和树木情况。因枯死树木与被污染土壤的价值及修复费用无法确定,原告申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勘察现场后对鉴定费用报价127200元,面对如此高昂的鉴定费用,原告犯了难,村委会资金本就紧张,要支付这一大笔鉴定费实属不易,办案法官也犯了难,这无疑是过度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此办案法官结合案件基本事实和双方心理预期,从法律、情理展开沟通。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损失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耐心疏导,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诉讼成本及风险以及因原告申请鉴定会出现鉴定费比鉴定物价值高的损失扩大现象。引导双方当事人抱着理性平和的心态,采取合理的方式解决纠纷,经过不断的沟通,被告及其保险公司愿意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原告也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保险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分别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62000元,合计64000元。目前该赔偿款已全部履行完毕。
该起案件圆满解决是靖远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靖远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各个环节,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真诚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